主要环境保护目标(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):
1、主要敏感点
根据现场踏勘,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3-4和附图2。
表3-4 主要环境敏感点
环境要素 名称 方位 距厂界最近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
环境空气 潘家里居民 N 72m 约12户 一般 (GB3095-2012)
二级
项目所在地 / / /
地表水 西塘河支流 W 约1.2km 中河 一般 (GB3838-2002)
Ⅲ类
声环境 厂界 / / / 一般 (GB3096-2008)3类
潘家里居民 N 72m 约12户 一般 (GB3096-2008)2类
2、环境质量控制目标
(1)水环境保护目标
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做到达标排放,附近水体西塘河满足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Ⅲ类标准要求,不改变地表水质量功能。
(2)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
项目产生的废气做到达标排放,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中二级标准要求,不改变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。
(3) 声环境保护目标
厂界噪声达标排放,区域声环境满足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3类标准要求。
四、评价适用标准
环
境
质
量
标
准 1、环境质量标准
(1) 水环境
本项目附近水体为西塘河(编号为杭嘉湖31),根据《浙江省水功能区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(2015)》,水质类别为Ⅲ类水体,执行《地表水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Ⅲ类标准,见表4-1。
表4-1 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单位:mg/L,除pH外)
序号 项目 标准值 标准来源
1 水温(℃)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:
周平均最大温升≤1
周平均最大温降≤2 GB3838-2002
Ⅲ类
2 pH 6~9
3 DO ≥5
4 CODcr ≤20
5 CODMn ≤6
6 BOD5 ≤4
7 石油类 ≤0.05
8 NH3-N ≤1.0
9 总磷 ≤0.2(湖、库≤0.05)
(2)环境空气
据功能区划,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,常规因子执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中的二级标准;项目试机排放的丙烯执行《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》(CH245-71)中最大允许浓度最大一次值标准。具体标准见表4-2。
表4-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
污染物 标 准 值 标准
1小时浓度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
SO2(ug/m3) 500 150 60 GB3095-
2012
NO2(ug/m3) 200 80 40
PM10(ug/m3) —— 150 70
PM2.5(ug/m3) —— 75 35
TSP(ug/m3) —— 300 200
丙烯(mg/m3) 3.0 最大允许浓度最大一次值 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
3、声环境
根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,该区域声环境为3类功能区,因此,区域范围内声环境质量应满足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的3类标准要求;北侧农居点处噪声执行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的2类标准。具体标准见表4-3。